关于征求《关于公布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关于公布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关于公布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关于公布常山县 新昌 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 10 月 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电话联系: 鲁逸诗,05705488101 ; 2.邮寄至地址: 新昌乡人民政府。
附件 1:《关于公布常山县 新昌 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2:起草说明
常山县 新昌 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 6 日
关于公布常山县 新昌乡 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乡属各科室、各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要求,新昌乡人民政府对2023年 5 月 30日之前由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需要修改 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 2023年 9 月 26 日起施行,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各科室及时启动修改程序。
附件: 1.继续 有效 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 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 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常山县 新昌乡 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1
现行 有效 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规范性 文件名称 | 文号 |
|---|---|---|
| 1 | 关于印发《新昌乡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新政〔2020〕21号 |
| 2 | 常山县新昌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 新政〔2021〕68号 |
| 3 | 常山县新昌乡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 新政〔2022〕70 号 |
起草说明
一、 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的规定,我 乡 对 2023年 5 月 30日之前由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 全面清理。
二、 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21〕44号)
三、起草过程
我 科 牵头负责 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 清理,同时征求 职能科室 意见,在 科室 意见反馈基础上,认真分析梳理相关意见,最终 形成 该文本。
四、主要内容
经过全面清理,拟 确定继续有效 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 3件,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该通知属于文件清理类文件,不设置宽限期,自公布之日立即施行。